沒辦暫住證被罰款50元,要辦暫住證先交衛生費!
來源:小魚社區 發布時間:2009-04-24 10:06:29
來廈門2年了,一年前因沒有辦理暫住證,被金山派出所的查了,罰款50。真不明白怎么住在自己國家的國土上,還要辦理暫住證?是防賊查通緝犯還是怎么的?真是恥辱,長這么大,第一次被罰款。錢不多,但是想著真不是那個事?沒辦法,自己怎么斗得過國家、ZF,只好去辦理了一個,就5塊錢工本費。
前幾天暫住證到期了,趕緊去續辦一下,因為居委會上班時間我也要上班,只好委托房東去辦暫住證,結果昨晚房東過來交給我新辦的暫住證時,說要收4元每月的衛生費,一年一共48元,她已經交了。我說憑什么啊?房東說,要是不交錢給他們,居委會辦證的人就不給辦暫住證?
太令人生氣了,錢不是很多,但是太過分了。今天一早,我到公司辦公室就查詢廈門暫住證搭車收費的網頁,投訴的很多,查好馬上跑到呂嶺居委會的上級主管部門江頭街道辦去了解情況,結果到了一樓綜治辦事大廳,辦事人員說他們不清楚要交錢的事,讓找三樓的綜治辦公室處理,我找到三樓的綜治辦,他們也推脫此事,說證不是街道辦的,居委會主任可以處理好這個事,讓找居委會主任。看看,ZF部門辦事人員開始踢皮球了!
到了呂嶺居委會,負責辦證的女孩子正好在,我向她了解這個事,到底怎么回事?
她說:是居委會與環衛有協議,代收的。
我說:我現在只是辦理暫住證而已,你要收,另外找我收。
她說:辦證就要收。
我說:市GAJ三令五申,辦暫住證,不能搭車收費。我給她看打印出來的網頁。
她旁邊的一個男孩子,好像是一起的,辦事人員說,你就給他退了算了。
她說:錢已經上交了,現在手頭沒錢,等一下什么人過來就退。
過了一會,一個男的辦事員過了,桌上寫著12315調解員,明顯與她們一個辦公室的,問怎么回事?我講明了來意。
他說:不能退,有文件,有報紙什么寫了要交的。想辦暫住證,就要收衛生費,不交,不能發證。
我辯解了,無效,我打了湖里區GAJ戶政科的電話投訴,回復是:不能搭車收費,他們馬上派人過來處理。
湖里區GAJ戶政科也給這個男的辦事員打了電話,但嘀咕了半天,不知道說了什么。
后來,GAJ派的人沒來,只打了電話,我說他們現在就是明確的想辦暫住證,就要收衛生費,不交,不能發證。
GAJ電話回復:不要投訴GAJ,GAJ沒讓們搭車收費,辦暫住證不收費。至于是否要衛生費,讓我和居委會協商處理,與派出所無關。
我說:這怎么與派出所無關?他們雖然說是收衛生費,但是捆綁在一起的,不繳費,不發證了,不發證,GAJ又要查,要罰款,這是什么道理?怎么無關呢?
GAJ電話回復:管不了這事。反正不是他們收的,不要投訴GAJ。
后來居委會書記過來了,我和房東、那個說想辦暫住證,就要收衛生費,不交,不能發證的男辦事員也在一起坐下來處理這個事。
書記了解了整個情況,就開始說道起來,我聽得出來,她在轉移該問題的重點。他一直在強調外來人員就要每月收取4元所謂的衛生費是符合規定的。
我的理由是:我不是不守法,不繳費,而是我只是辦理暫住證,與是否繳納衛生費兩碼事?不要混為一談。先給我辦理暫住證,是否該如何繳納衛生費是另外一回事。憑什么我辦理暫住證,必須先交衛生費,還要交一年?要是我不在這里住了,我這個多交的錢怎么處理?能退嗎?
他們的答復:不能退,但是各居委會通用那個所謂的空白發票。以后到了其他居委會出示發票就可以不另外交了。
我又問:你們剛才講了,有的居委會收,有的不收?那我要是到了一個不收衛生費的居委會,那已經在這里交的,還能退嗎?
他們回答:也不能退。
這是什么邏輯?典型的強盜邏輯嘛!
他們給我看的報紙關于手衛生費的,里面明明寫明繳費方式為:由居委會向出租戶收取。
我說:我們承租人又不是出租戶?出租戶應該是房東,既然要按照所謂的文件來,那應該由居委會向房東收取,至于房東是否要向承租人收取,就不關居委會什么事了。為什么這次我辦理暫住證,居委會要以是否繳納衛生費為前提呢?這不是搭車收費,是什么?
再說我的合同馬上到期了,就算要交衛生費,我還需要交一年的嗎?
最后,居委會態度非常不好的給了我們暫住證,向房東退還了衛生費。說到時按月再收我們的費。
我的答復:隨便。反正,現在用交衛生費作為發暫住證的條件,就是不對的。
在這將近兩個小時的辯論交涉中,我對這個居委會是徹底失望了。
1.明顯的搭車收費,還狡辯?
2.服務態度太差了,我說了,這里是居委會,是為人民服務的地方,不是亂來的地方。你們拿到的薪水是老百姓的納稅錢,你們現在是在為人民服務嗎?
3.街道辦說過來可以找主任,來了后沒見到主任。向辦事人員打聽,說開會去了。我說給我一個聯系方式,我以后好再聯系他。結果他們怎么蠻橫地說:不能給。
4.所謂的收費發票,就是個空白的發票,沒填寫任何字,日期都沒有。我問這12張票是什么時間到什么時間的?回答是:從辦證日期開始計算。后來他們又說:要是我堅決要求退款,就要從我到廈門開始計算,全部補交起來。看見沒?開始威脅我了。
5.一開始處理,辦事人員說:就給我退了算了。后來居委會辦事人員都來了,就沒提這個事,我最后說:你們一開始不是說,退了算了,怎么現在又反悔了?你們收不收費,還有這么大的彈性阿?他們解釋說:他不是辦證的,說話不算。我問那個趾高氣揚的辦事員,那你負責管這個事?他說,我不管,但是我比較了解。我說,你不管這事,那你說什么?
6.街道辦和居委會互相踢皮球,真是看透了!
處理這件事,真是一種恥辱!我們外來人員為廈門的發展做了這么多貢獻,ZF一邊說要為來廈務工人員減負,但是基層部門卻任意妄為,明目張膽搭車收費,辦事人員蠻橫的態度,實在令我們寒心!
前幾天暫住證到期了,趕緊去續辦一下,因為居委會上班時間我也要上班,只好委托房東去辦暫住證,結果昨晚房東過來交給我新辦的暫住證時,說要收4元每月的衛生費,一年一共48元,她已經交了。我說憑什么啊?房東說,要是不交錢給他們,居委會辦證的人就不給辦暫住證?
太令人生氣了,錢不是很多,但是太過分了。今天一早,我到公司辦公室就查詢廈門暫住證搭車收費的網頁,投訴的很多,查好馬上跑到呂嶺居委會的上級主管部門江頭街道辦去了解情況,結果到了一樓綜治辦事大廳,辦事人員說他們不清楚要交錢的事,讓找三樓的綜治辦公室處理,我找到三樓的綜治辦,他們也推脫此事,說證不是街道辦的,居委會主任可以處理好這個事,讓找居委會主任。看看,ZF部門辦事人員開始踢皮球了!
到了呂嶺居委會,負責辦證的女孩子正好在,我向她了解這個事,到底怎么回事?
她說:是居委會與環衛有協議,代收的。
我說:我現在只是辦理暫住證而已,你要收,另外找我收。
她說:辦證就要收。
我說:市GAJ三令五申,辦暫住證,不能搭車收費。我給她看打印出來的網頁。
她旁邊的一個男孩子,好像是一起的,辦事人員說,你就給他退了算了。
她說:錢已經上交了,現在手頭沒錢,等一下什么人過來就退。
過了一會,一個男的辦事員過了,桌上寫著12315調解員,明顯與她們一個辦公室的,問怎么回事?我講明了來意。
他說:不能退,有文件,有報紙什么寫了要交的。想辦暫住證,就要收衛生費,不交,不能發證。
我辯解了,無效,我打了湖里區GAJ戶政科的電話投訴,回復是:不能搭車收費,他們馬上派人過來處理。
湖里區GAJ戶政科也給這個男的辦事員打了電話,但嘀咕了半天,不知道說了什么。
后來,GAJ派的人沒來,只打了電話,我說他們現在就是明確的想辦暫住證,就要收衛生費,不交,不能發證。
GAJ電話回復:不要投訴GAJ,GAJ沒讓們搭車收費,辦暫住證不收費。至于是否要衛生費,讓我和居委會協商處理,與派出所無關。
我說:這怎么與派出所無關?他們雖然說是收衛生費,但是捆綁在一起的,不繳費,不發證了,不發證,GAJ又要查,要罰款,這是什么道理?怎么無關呢?
GAJ電話回復:管不了這事。反正不是他們收的,不要投訴GAJ。
后來居委會書記過來了,我和房東、那個說想辦暫住證,就要收衛生費,不交,不能發證的男辦事員也在一起坐下來處理這個事。
書記了解了整個情況,就開始說道起來,我聽得出來,她在轉移該問題的重點。他一直在強調外來人員就要每月收取4元所謂的衛生費是符合規定的。
我的理由是:我不是不守法,不繳費,而是我只是辦理暫住證,與是否繳納衛生費兩碼事?不要混為一談。先給我辦理暫住證,是否該如何繳納衛生費是另外一回事。憑什么我辦理暫住證,必須先交衛生費,還要交一年?要是我不在這里住了,我這個多交的錢怎么處理?能退嗎?
他們的答復:不能退,但是各居委會通用那個所謂的空白發票。以后到了其他居委會出示發票就可以不另外交了。
我又問:你們剛才講了,有的居委會收,有的不收?那我要是到了一個不收衛生費的居委會,那已經在這里交的,還能退嗎?
他們回答:也不能退。
這是什么邏輯?典型的強盜邏輯嘛!
他們給我看的報紙關于手衛生費的,里面明明寫明繳費方式為:由居委會向出租戶收取。
我說:我們承租人又不是出租戶?出租戶應該是房東,既然要按照所謂的文件來,那應該由居委會向房東收取,至于房東是否要向承租人收取,就不關居委會什么事了。為什么這次我辦理暫住證,居委會要以是否繳納衛生費為前提呢?這不是搭車收費,是什么?
再說我的合同馬上到期了,就算要交衛生費,我還需要交一年的嗎?
最后,居委會態度非常不好的給了我們暫住證,向房東退還了衛生費。說到時按月再收我們的費。
我的答復:隨便。反正,現在用交衛生費作為發暫住證的條件,就是不對的。
在這將近兩個小時的辯論交涉中,我對這個居委會是徹底失望了。
1.明顯的搭車收費,還狡辯?
2.服務態度太差了,我說了,這里是居委會,是為人民服務的地方,不是亂來的地方。你們拿到的薪水是老百姓的納稅錢,你們現在是在為人民服務嗎?
3.街道辦說過來可以找主任,來了后沒見到主任。向辦事人員打聽,說開會去了。我說給我一個聯系方式,我以后好再聯系他。結果他們怎么蠻橫地說:不能給。
4.所謂的收費發票,就是個空白的發票,沒填寫任何字,日期都沒有。我問這12張票是什么時間到什么時間的?回答是:從辦證日期開始計算。后來他們又說:要是我堅決要求退款,就要從我到廈門開始計算,全部補交起來。看見沒?開始威脅我了。
5.一開始處理,辦事人員說:就給我退了算了。后來居委會辦事人員都來了,就沒提這個事,我最后說:你們一開始不是說,退了算了,怎么現在又反悔了?你們收不收費,還有這么大的彈性阿?他們解釋說:他不是辦證的,說話不算。我問那個趾高氣揚的辦事員,那你負責管這個事?他說,我不管,但是我比較了解。我說,你不管這事,那你說什么?
6.街道辦和居委會互相踢皮球,真是看透了!
處理這件事,真是一種恥辱!我們外來人員為廈門的發展做了這么多貢獻,ZF一邊說要為來廈務工人員減負,但是基層部門卻任意妄為,明目張膽搭車收費,辦事人員蠻橫的態度,實在令我們寒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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