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勞動法規定應該如何解讀?
來源:contestant 發布時間:2009-04-21 09:53:02
我有位朋友做部門經理剛離職,主要是該單位長期不遵守勞動法,不和勞動者鑒定勞動合同,所有合法的權益沒有保障,并且該單位還推行什么全員績效,每個月全公司四五百人每個月全都有扣績效,最少的扣一百多,最多的扣工資百分之三十以上,朋友覺得公司領導的管理理念有問題,所以經過多次向公司股東會申訴無效后,提出辭職。
不知道哪位朋友熟悉新勞動法,可以給我朋友幫助支持。好像新勞動法有規定:如果用人單位不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需付雙倍工資,我朋友在該單位工作一年多了,現在是自己主動辭職,我朋友還有權向原單位索取賠償嗎?如果可以索賠,有誰知道原單位應該賠償我朋友多少才算符合新勞動法?按照新勞動法規定究竟應該怎么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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