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將對停車等候時不熄火司機最高罰200元
來源:廣州日報 發布時間:2008-12-24 09:29:49
●新修訂的《珠海市環境保護條例》昨公布
●珠海全國首創,明年“五一”起,在住宅、學校、機關、醫院、停車場、旅游景點等環境敏感區域停機動車須熄火
●違反規定,可以對其處以20元至200元的罰款
●為保證空氣質量持續良好,避免排放廢氣和噪聲
凡開車的人可能都知道機動車輛亂停放會被交警抄牌罰款,但估計誰也沒聽說過停車不熄火也會被罰款。不過明年“五一”起,進入珠海的司機可得注意了,“停候的機動車輛必須熄火,否則交警同樣會開罰單”!
昨日,珠海市人大常委會召開新聞發布會,對外公布新修訂的《珠海市環境保護條例》,《條例》首次規定停候的機動車必須熄火,避免排放廢氣和噪聲。違反規定,交警可以對其處罰20元至200元的罰款。
會上相關負責人介紹,此規定是借鑒歐美發達國家的經驗,全國第一次立法規定要求停候機動車必須熄火。
停車須熄火屬全國首創
在昨日的新聞發布會上,珠海市人大常委會以及珠海市環保局相關負責人介紹,隨著城市發展,機動車輛快速增加,機動車排放出來的尾氣是影響城市空氣質量的重要污染源之一。
為減少和控制機動車尾氣排放,新修訂的《珠海市環境保護條例》除了規定在新車上牌登記時,公安機關須嚴格執行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標準,不符合排放標準,不予上牌;環保部門在機動車停放地對在用車輛的污染物排放進行監督抽測,公安、環保、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營運的車輛污染物排放的監督管理,建立和完善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定期聯系協調制度外,特別制定專門的條款規定,在住宅、學校、機關、醫院、停車場、旅游景點等環境敏感區域停候的機動車,應當熄火,避免排放廢氣和噪聲。
會上珠海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相關負責人介紹,《條例》規定停候的車輛必須熄火,這在全國尚屬首次,國內沒有先例可循,主要是借鑒了歐美等發達國家的經驗。
據珠海市環保局局長毛東信介紹,作為全國模范環保城市,珠海連續多年空氣質量監測結果表明空氣質量達到優級的日子占59%,其余的日子空氣質量也都是良好。珠海民間也早有傳“珠海的空氣好得可以罐裝出口”,為保證空氣質量持續良好,對汽車尾氣排放的控制尤為重要。
可視停放地不同調節罰款額度
根據《條例》規定,違反該條規定,機動車輛停候時未依照規定熄火的,將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處罰20元至200元的罰款。
相關負責人還介紹,因為是全國首次明文規定機動車停候須熄火,停候機動車不熄火,將可能罰款,違規處罰國內無經驗可循,該《條例》在近日廣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審議批準時,對罰款額度也有爭議。
最終之所以規定了20至200元的較大調節幅度,主要是讓交警便于針對不同車輛的類型(大車、小車),以及停放地點不同,是學校附近、住宅區域還是旅游景點等進行適當調節罰款額度。
因為該《條例》明年5月1日起執行,所以司機不得不注意,此后停車得自覺熄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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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時裝修最高罰1000元
《條例》還規定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樓,禁止每日的12:00至14:30,晚上19:00至次日的7:00時從事產生噪聲、振動的室內裝修活動。
違反規定,由城市執法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可以處以200元至1000元的罰款。另外,還規定高考前十日和高考期間,在居住區、文教區不得從事產生噪聲、振動超標的活動。
為保護山體,針對近年開山搞建設的現象,《條例》明確規定,珠海市海拔25米等高線以下向外延伸至200米以內的區域,嚴格控制建筑,經依法批準的建設項目應當依山就勢建設,保持山體原貌,嚴禁開挖山體。
《條例》明確規定珠海市對開山采石,取土取砂實行特許經營制度,統一規劃、統一開發、統一管理,禁止擅自開山采石、取土、取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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