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 罰!曝 光!
來源:廈門小魚網 發布時間:2021-08-04 22:01:30
不戴口罩,受到處罰!
這兩天
海滄君收到大家多條留言跟信息
點贊海滄勸導戴口罩的做法
但也有海民反映
說這天一熱啊,口罩就戴不住
咋辦?還戴不戴?
海滄各部門聯合提醒:
戴!
一定要戴!
尤其是食品經營者、農貿市場攤主們
以往大多沒有戴口罩的習慣
但現在是特殊時期
唾沫可不能亂飛呀?。?/p>
此次專項整治,就是通過向這一存在已久的頑瘴痼疾“開刀”,真正起到震懾作用,進一步增強市民群眾的防疫意識。
戴口罩不僅是自我防護
更是對他人負責的態度
昨晚,海滄區四個街道聯合區市場監管局、區城管局等各執法部門開展專項整治,整治食品經營者不佩帶口罩以及違法占道經營等。
整治小分隊一出動,路過的海民都拍手叫好。新垵村民老邱說:“整治得好!疫情時期,就應該好好戴口罩!”
@執法人員:
讓我康康
是誰沒戴口罩??
你的口罩呢???
不要再讓我們的后期小姐姐
幫你P了?。。?!
后期小姐姐:我這里口罩P好了,那你呢?
疫情防控聯合專項整治工作小組 陳暖陽:“此次行動重點在整治食品經營者工作時不佩戴口罩等,并勸導民眾養成戴口罩的習慣,減少人員聚集。新陽轄區內人口密集,將是整治重點,后續四部門將常態化對重點區域不定時、不定點巡邏整治?!?/span>
餐飲攤販經營者工作時未佩戴口罩
勸導!制止!處罰!
新垵中路攤販楊先生:“戴口罩衛生干凈,和客人交流時,唾沫不會污染食材,客人吃了也放心。雖然最近天熱,但是做生意嘛,顧客就是上帝。”
在新垵中路現場
發現一家餐飲店、一家攤販
工作時未按要求佩戴清潔口罩
執法人員當即責令其停業整頓
處罰依據:
一、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一)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布的規定命令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二、依據《福建省餐飲服務從業人員佩戴口罩的規定》對飯店、賓館、有固定店鋪的小餐飲等經營者以及國家機關、學校和醫院等企事業單位食堂從事加工制作、傳菜等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餐飲服務從業人員未佩戴口罩的,可以依據《福建省餐飲服務從業人員佩戴口罩的規定》第三條予以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對個體戶處以五十元罰款,對其他餐飲經營者主體處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家水果攤因違法占道經營吃了罰單,立即撤除占道桌椅等設施
轄區四個街道整治情況
東孚街道
聯合出動約300人,發放防疫告知書140份、文明創建宣傳單30余份,入戶宣傳登記100余戶,文明勸導攤規點攤販46個。執法處罰7單,責令整改10單,暫扣物品3件。
海滄街道
海滄街道聯合出動50人,勸離沿街流動攤販20余處,發放“疫情防控通告”及《相關制度規定》宣傳單300余份。對拒不配合的流動攤販經營者暫扣液化氣瓶4瓶。
新陽街道
聯合出動80人,責令停業3家(餐飲從業人員未按照要求配套口罩),處罰1家,執法中隊暫扣處罰3家。
嵩嶼街道
聯合出動150人,發放“疫情防控通告”及《相關制度規定》告知書2000余份,暫扣煤氣罐3個,煤氣罐6個,電子秤2個。
海滄君再次提醒
各位餐飲經營者、農貿市場攤主們
每天開門前默念三遍:
戴口罩!
戴口罩!
戴口罩!
重要的事情
不止說三遍
更要牢記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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