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男子撞人后主動報警賠157萬被免刑責
來源:東南快報 發布時間:2009-10-13 15:24:57
福建長樂一男子醉酒駕車,將人撞成重傷,由于事后主動報警投案、認罪態度好,事后又先后賠了傷者157.4萬,取得被害人家屬諒解,日前被判犯交通肇事罪,免于刑事處罰。
今年3月18日晚,長樂王某喝醉酒后開著小轎車,在勝利路與培青路交叉路口時,撞上推人力板車的周某華,致其當場深度昏迷。
事故發生后,王某撥打120急救電話并報警,在現場等候民警處理。經鑒定,車禍致周某華多發性腦拊裂傷、多發性顱骨骨折、顱內出血,屬重傷。今年4月,長樂交巡警大隊認定王某負事故主要責任。7月,王某被長樂檢察院提起公訴。
審理期間,經長樂人民法院調解,雙方達成調解協議:王某除已先行支付的14.4萬元醫療費外,再一次性賠償周某華143萬元。周某華對王某予以諒解,并請求法院對王某免于刑事處罰。
長樂法院認為,王某醉酒駕駛機動車致人重傷,已構成交通肇事罪,應追究其刑事責任;但考慮到王某案發后主動報警,及時撥打120急救電話,并在現場等候處理,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之后,在接到公安機關傳喚后又主動到案,依法應認定自首,并在案件后賠償被害人巨額經濟損失,減輕了對被害人所造成危害程度,并取得被害人家屬諒解,庭審中又當庭自愿認罪,有明顯悔罪表現。經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對王某予以免除處罰。
日前,長樂法院判王某犯交通肇事罪,免于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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