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期房買賣的風險
來源:聲哥 發布時間:2009-08-19 14:49:29
【小編杜杜整理推送】
現在開發商捂房,而炒房人又很多,急于出手,于是期房買賣又重新多起來了。
期房應該是指已簽定預售,但還未實際交房的合同,只是一種期權,從法律上來講屬于債權范疇,并不表示其已擁有房子即物權,當然這種期權也是一種財產權,是可以轉讓的,但受讓者在承擔原來房產開發后期的風險的同時又多了受讓期權的風險。如果真的按中介給的方法做了,你就險了,也虧了,中介往往先站在自己的利益上增加環節多賺傭金,如果沒有中介,那遇見騙子的機會或對方反悔的可能性很大,縱使你對對方絕對信任,也應該謹慎操作。
建議:首先應通過開發商、土房局等調查清楚此期權的真實性,雙方應該都有備案,這是最基礎的;其次應與原期房人簽訂期房轉讓合同,在征得對方及開發商同意的基礎上,將開發商列入見證方,并且明確約定合同的標的是期權,轉讓后由你與開發商重新簽訂預售合同,原預售合同終止,如果還不放心可以選擇公證;再次與開發商簽訂新的預售合同,重新到土房局變更備案。只有等第三步完成后,你才能將受讓款全部支付給對方。
好處:最大程度降低你的風險,縱使中間有變,你的損失也不大;直接與開發商發生關系,免去中間環節,不用過戶,可以節省很多費用,同時讓對方的期權終止,避免以后可能的對方債務人或共同所有人的追索。
壞處:比較繁瑣,費時費力。
結論:現在詐騙太多,小心為上。如果你實在操作不來,又不想放棄,可以找位律師,花小錢顧大錢,還是劃得來的,不要為了一個合同號碼去冒如此大的風險。希望對想買期房的人有用。
相關話題
- ·警惕期房買賣的風險2009-08-19